【警長判囚】涉向同袍借貸兼欺詐涉款52萬 前警長判囚22個月賠5元予政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03 17:16

最後更新: 2023/10/03 18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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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長黃志明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22個月。資料圖片

前警署警長涉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或接受貸款共約44萬元,並涉在廉署調查同袍期間煽惑對方作假口供,並涉隱瞞債項以詐騙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逾8萬元貸款,其後獲批逾250萬退休金。涉案前警長今(3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、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11罪,被判監22個月。法官指為免被告破產及考慮到他無力還款,頒令被告歸還5元予政府。

被告黃志明(54歲)承認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、1項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、1項欺詐罪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。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

案情指,被告於1988年加入警隊,2007年在葵涌警署工作時認識時任上司李金鵬、下屬伍潤森和謝運滇。2018年12月,被告申請退休以合約制再獲聘的「翻閹」計劃時已欠債近140萬元,但仍在申請表虛報自己沒有欠債,最終獲發放256萬元退休金。

及至2020年9月,被告向俗稱「遮仔會」的警察儲蓄互助社,訛稱沒有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,獲批8萬元貸款,惟被告當時已欠債逾122萬元。

被告另於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,被告在未經許可下先後向李、伍和謝借錢。其中被告向伍表示投資股票失利,需要金錢應急和繳付老人院帳單等,獲伍借出共31萬元,僅還了4.5萬元。被告另向下屬謝表示家有急事,向謝借10萬元,謝僅願意借出2萬元,被告分期還清債項。被告另向李表示股票投資失利欲相借8萬元,惟被對方拒絕。

被告接受廉署調查期間,游說伍只向廉署提及曾向被告借出2,200元,又著伍刪去兩人的對話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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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